IM电竞·(中国)官网APP下载IM电竞·(中国)官网APP下载

IM电竞 IM电竞app政策法规(2021修订版)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09-01
 社工实践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1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2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政策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4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方面的法规与政策5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6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7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效劳的法规与政策8民间组织开展的法规与政策9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1010医疗卫生与方案生育法规与政策1111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1212社会工作的法规与

  社工实践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1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2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政策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4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方面的法规与政策5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6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7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效劳的法规与政策8民间组织开展的法规与政策9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1010医疗卫生与方案生育法规与政策1111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1212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还包括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各种法规与政策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体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包括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那么 一、政策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 狭义理解: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那么体系;例如“按政策办事〞和“严格执行政策〞等。在政府各 级行政部门中通常取其狭义。 广义理解:除了包含规那么体系外,还包含政府和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根本方针和具体行动。例如 文献中提到的 “公共政策〞、“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等。 所以政策的定义是:国家政府和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规那么体系和具体行动的总和。 2、政策行动的特点:(政策有静态和动态的含义:静态:是指政策规章制度、方案、方案等规那么体 系。动态:表现为具体行动,是为到达根本目标而围绕着规那么体系的行动体系;政策行动是指政策制定、 实施和修改政策等行动的总和) (1 政策行动有组织的活动 (2 政策行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 (3 政策行动有明确的行动内容 (4 政策行动是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结合 二、公共政策的含义特点与主要领域 1、根本含义:政府或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公共利益而 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那么。 2、根本特点: 公共性:面向公众,其主体、对象、目标和过程公共性; 权威性:由立法和行政机构制定; 价值性:价值优先但受社会群体利益和社会舆论影响。 3、主要领域:经济、社会、环境、国防和外交政策等 社会福利:广义:常常指所有以非市场化得公共行动方式而满足人们实际需求的财富分配和效劳提供 方式,如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福利性医疗制度等。狭义:用来特指针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专门效劳的方 式。 特点: 1、一般不以直接商业换为原那么;按照社会成员实际需要而进行分配。 2、受益者无需为其得到的效劳全额付费。

  社会福利及社会政策概念所指的行动领域是一致的,社会福利侧重反映既有的社会福利政策(包括正式 非正式的制度)及与其相关的实践操作模式,而社会政策概念那么主要反映政府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福利方面 制定规那么、编制方案、投入资源和提供效劳等各种行动。

  三、社会政策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社会政策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其实质 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效劳方面承当责任的行动。 2、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政策的内容主要:社会保障政策、公共医疗卫生政策、公共住房政策、公共教育政策、劳动 就业政策、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 3、特点 (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 (2)要表达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 (3)政府的社会政策的根本内容是广阔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效劳,以满足人 们的根本需要 (4)是社会效劳和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5)坚持福利性原那么 (6)具有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相协调的政策体系 (考生应该结合教材第一章其他内容对上述特点进行掌握。另外,在把握此知识点时经常回忆社会工作 自身的价值理念,通过对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之间关系的思考而到达更深理解) 四、社会政策的目标及功能 (一)目标 1、满足民生需要 (1)人的需要的特点 社会性:由社会提供、有社会方面的需求、通过社会途径满足; 层次性:有生存、平安、享受、交往等由低向高的层次; 开展性:人的每个年龄阶段、人的同一阶段不同时期、社会的开展,人的需求都是开展的; 多样性:内容多样和实现方式多样。 (2)中国根本民生需要的主要内容 民生需要的特点:人民的根本需要、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去界定民生水平、保障民生市政府的责任、通 过全社会的努力来满足民生。 民生问题的内容:衣食住行、就业需要、健康需要、教育开展需要、提高生活水平需要、社会环境

  友好需要、其他方面的需要。 (3)社会政策在满足民生中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提供效劳满足公民的根本需要、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工程重点满足贫困弱势 群体需要、实施再分配减弱市场导致的差距提高民生水平、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构 建民生保障体系。 2、保护**** (1)****的概念 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的各种根本权利的总和。 (2)保护公民经济与社会权利的行动 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公民根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公民获得社会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公民受教育权 3、维护社会公平 首先是国家干预力求地区个人眼前利益得到兼顾; 其次是通过再分配调节不平等; 再次为提供更多就业时机促进他们开展。 4、解决社会问题 (1)社会问题的定义:对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造成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 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2)社会问题的特点 客观性:客观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有自身的规律; 主观性:是否是问题,不仅取决于现象本身,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其的关注和评价;文化背景也会影响 对社会问题的认证; 社会性:产生原因,内容和形式以及后果责任都与社会有关; 过程性:有历史性;本身的开展变化也是一个过程。 (3)世界各国面临的社会问题 不平等与贫困;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犯罪和其他越轨行为问题;社会歧视问题;健康与疾病问题;居住 环境的问题;其他各种社会问题。 (4)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 首先: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之一; 其次:是社会政策的根本目标之一; 再次:通过公民的参与和民主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公平有效地解决社会问 题;

  第四:社会政策采取立法的方式使其行动更具权威严肃和强制性; 最后:通过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5、促进社会和谐 (二)社会政策的功能 1、经济功能 (1)人力资本投资的功能 (2)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 (3)鼓励劳动积极性的功能 2、社会功能 (1)收入再分配功能 (2)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功能 (3)社会政策的社会控制功能 3、政治功能 (1)社会政策的社会管理功能 (2)调节各群体利益矛盾的功能 (3)增强执政党执政根底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功能 (社会政策 5 个根本目标,每个目标都涉及一些核心概念及内容,必须精读教材,掌握每个大知识点所 包含的各种小知识点。特别注意,如“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层次性、开展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些特 点的内涵必须理解;要掌握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公民权利的内容,包括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保障公民根本生 活水准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要结合现实案例去深 刻领会社会问题的含义、特点及主要的社会问题。还应该掌握社会政策与人的需要、社会整体需要以及与 社会问题的关系,这将让考生进一步理解为什么需要社会政策。因此,理解社会政策与社会需要、社会问 题的关系是本章考查重点,也有可能以此为角度来出题) 五、社会政策的原那么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1)公平与效率并非矛盾,可以兼顾,以公平为根底以效率为导向可行; (2)社会公平是社会政策制定的根底 (3)应该强调效率,以便满足更多人需要; (4)通过合理的机制使公平效率结合,实现共赢 2、以人为本、尊重**** 社会政策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是: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1)着眼于人民的根本需要的满足; (2)着眼于促进人的开展,提供人们的健康和文化素质; (3)着眼于帮助人抵御各种经济社会风险,恢复和提高人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4)着眼于推动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 3、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 均等化原那么的根本要求是: (1)提供各种公共效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2)不是满足所有需要,而是满足人民根本需要 (3)应惠及所有成员,并使之获取大致水平相等的公共效劳 (4)应多照顾经济欠兴旺地区、农村,以及各类和城乡困难群众。 4、社会保护 (1)社会照顾:指 (2)社会补偿:指受损群体 5、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1)政府在社会政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承当根本责任; (2)调动民间组织的参与,共同负起责任 (3)政府与民间组织应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特别注意,这几个原那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广泛的应用性特点,出题可能性大,要重点掌握) 六、社会政策的运行方式 1、资金的筹措方式:财政开支是社会政策资金最重要来源。筹措方式受社会效劳需求和政府现有财力 影响。 2、社会效劳的提供方式 (1)政府直营社会效劳机构 (2)民间组织提供社会效劳,政府资金支持 (3)政府向有需要的效劳对象提供福利补贴 3、社会效劳的付费方式 (1)福利性模式:完全由政府付费,受益者无需付费而取得效劳。受益者易产生依赖而使福利开支膨胀

  (2)准市场模式:受益者必须承当局部责任负一定的费用,其好处有:约束不合理的福利需要、降低政 府财政负担和促进效劳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第二节 我国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特点 1、法规的含义: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为了标准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管理社会而制定的标准性 文件的总称。包括: (1)正式的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地方法规 (4)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性文件 2、特点:标准性、强制性 3、法规与政策的关系 (1)广义上的关系 法规是政策的规那么体系。政策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来确认和表达,并在相关的法标准围内运行。政策 行动必须同挂法规来明确各有关方的责任,政策的决策实施和修改都要按照一定的法规办理。 (2)狭义上的关系 属于不同层次的规那么体系。法规是指立法机构制定而政策是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 (3)社会工作实践的法制化水平 社工法规体系开展会经常滞后,所以社工应该依法办事、及时提出修改法规意见,灵活处理相关事务。 4、社会工作法规政策的特点 一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政府行政部门和社工组织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另一类是:社工实践案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 1、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2、针对特定人群的法规与政策 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4、人民调解、信访工作、社区矫正和戒毒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5、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6、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7、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效劳的法规与政策 8、民间组织开展的法规与政策 9、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10、10、医疗卫生与方案生育法规与政策 11、11、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12、12、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还包括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的各种法规与政策 三、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体系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包括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及其他标准性文件。 1、法规体系 (1)国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及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具有坚实的民众根底和更强的权威性。 (2)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性文件,一般是条例,规定、方法等 (3)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列?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等,一般称规定方法,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可以 称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列?一般称规定方法 2、政府政策文件 各级党政部门向其下属单位和社会发布的有关政策的文件 一类是:向下级下达指令或为下级工作提供指导,一般称通知意见; 另一类是:批复下级请示文件 再有一类是:向社会宣布政策,一般称白皮书,决定、公告。 3、国际公约及标准性文件 联合国、联合国大会文件、国际组织文件、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 4、各类法规与政策的特点及关系

  法律效力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 意见的约束力较弱,重在指导; 政策文件的权威性和标准性不及法规文件。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1、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对社会工作实践的作用 (1)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在标准和促进社会工作的开展(内部标准) (2)社工在效劳的过程中要按法规与政策办事(效劳标准) 2、社会工作实践促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开展 (1)社工是法规政策的实践者研究者,能及时提出问题改良法规政策 (2)为社会工作法规的完善和开展提供更加实际的建议和信息。 第三节 社会政策的开展(了解) 一、国际社会政策的开展 1、现代社会政策体制的建立 (1)1601 年?济贫法?世界上第一个以政府发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19 世纪末欧洲国家开始探索通过国家干预的放肆建立根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 1883、1884、1893 工医保、工伤和伤残养老法; (3)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欧洲各国逐步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4)美国 1935 年通过?社会保障法? 2、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开展 (1)1942 年“贝弗里奇报告〞被称为“西方福利国家蓝图〞; (2)继英国后,北欧和西欧也纷纷效仿英国假设福利国家; (3)60 年代,美国开始建立福利国家。 3、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改革 (1)70 年代末,英国按照新自由主义,开创了强调个人责任和反对依赖国家的社会政策思路,是下层 民众福利受到削弱,造成了反对; (2)90 年代,提出了“第三条道路〞旨在寻找一条在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体制和新自由主义 的社会政策主张之间的能兼顾经济和社会开展目标的中间性福利体制。 “第三条道路〞:(考生要系统理解,教材要精读) (1)强调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

  (2)强调国家干预与企业、社会和个人责任结合 (3)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开展相互促进 (4)强调社会政策中引入市场机制已提高其效率。 二、我国社会政策的开展(各自特点包括的内容要全面掌握) 1、方案经济时代社会政策的特点 解放后我国一直没有采用社会政策这一概念,但方案经济中比拟全面的包含了这一概念: (1)城市中建立了根本生活资料的定量配给和低价供给制度,以及充分就业制度;农村建立了依托集体 经济的根本生活资料保障制度和充分就业。 (2)在城乡建立了政府投资或依托集体经济的公共医疗卫生和教育体制; (3)在城市通过国有企业的充分稳定就业,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和高水平福利制度; (4)在城市和农村都建立了根本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政策的政治目标是表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的先进性。 2、改革开放后社会政策的转型 (1)社会政策的根本体制的变化 从依附经济政策开始独立由企业国家模式到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模式转变,形成多层次“混合福利〞 模式福利模式由普遍性转化为选择性; (2)社会福利运行机制的变化 由“纯福利〞模式向引入市场机制的福利供给模式转化 (3)社会福利总体水平的变化 上世纪 70-90 年代:由于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例下降影响了政府在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使得低收入 者和的生活出现了困难; 90 年代中期以后:企业下岗增多和政府福利开支相对减少形成锋利矛盾,使贫困问题一度严重; 90 年代后期起:政府加大社会救助的开支,社会开支总体呈上升趋势。 3、当前我国社会政策新的开展趋势 (一)社会环境发生了如下变化: (1)经济增长模式由劳动密集型到提高质量为中心转化,着眼于劳动力本钱提高背景下的国际经济竞 争; (2)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在提高,要求社会政策更多地表达社会公平; (3)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的快速开展。

  (二)我国社会政策的开展有下面的根本趋势: (1)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去解决民生问题,调节社会矛盾,加强长期性社会 建设。 (2)确立社会政策的新的目标体系 旧目标: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开展的社会政策; 新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社会质量 (3)优化社会政策的根本原那么 (a)进一步强调社会公平 (b)积极协调市场机制与社会福利机制关系 (c)积极探索政府、企业、个人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政策方面的责任和分担关系 (d)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为城乡一体化 (4)加强社会政策的各个领域的行动 在各个领域全面地开展调研和试点以寻找最正确方案和技术策略。 第二章 社会政策的运行 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社会政策的主体、社会政策的对象、社会政策的资源) 一、社会政策的主体 1、社会政策主体的定义: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和组织。 2、社会政策主体的类型 (1)直接主体: 立法机关: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任务是立法; 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主要任务是实施和参与制定社会政策; 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直接主体的核心力量。 (2)间接主体: 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观念和利益的群体。有一是对社会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 公民:宪法赋予其权利驾驭社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其他政党:通过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方式代表不同阶层参与制定社会政策。 3、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 (1)主动性:生产社会政策,所以具有积极和主动性;

  (2)多元性:直接和间接主体,不是一元的,制定过程发挥不同作用; (3)权威性:相对于社会政策对象而言,声音更有分量。 4、社会政策主体的角色 (1)政策的制定者:直接和间接参与制定; (2)政策的实施者:执行和配合实施; (3)政策的评估者:自我评价和发出自己的声音; (4)政策的调整着:调整社会政策; (5)资源的提供者:政府财政支持和利益集团的财力配合。 (除明白其含义和特点外,重点要注意主体的分类,它们各自的责任、角色、职能有差异,必须予以区 分。主体在政策过程中扮演的五种角色,要分辨清楚主体的不同环节中的具体角色) 二、社会政策的对象 1、社会政策对象的定义:社会政策的目标所指,实施受众和接受者。 2、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 (1)普遍性对象:惠及全体国民,当涉及“底线公平〞表现,如某些兴旺国家提供的免费医疗,教育等; (2)选择性对象:惠及局部国民 3、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 (1)被动性:只能接受已有的社会政策产品,不能选择,只能间接通过参与制定; (2)差异性:对象有普遍性和选择性;统一政策得到的实惠也因人而异; (3)连带性:与社会问题和需要联系在一起是他们成为对象的原因。 4、社会政策对象的角色 (1)政策的诉求者:对象会向社会提出自己的问题和需要; (2)政策的接受者:扮演接受者,或得利或损害; (3)信息的提供者:对社会政策的体验和评价。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 1、内容 是指社会政策过程所需的物质或有形的根底,其内容包括 (1)人力:政府人员、效劳机构人员、社工和政策研究者; (2)物力: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等;

  (3)财力:人头费、办公费和工程经费等。 2、调动方式 (1)人力的调动:组建队伍,包括专门人员和志愿者; (2)物力的调动:多种途径筹措; (3)财力的调动:征税、专项收费、社会保险费和效劳收费。 (既要明白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素的具体所指,更要重点关注各种资源的调动方式及其差异。尤 其是政府的四种财力资源调动方式,更值得考生认真掌握。考生还要区分征税、专项收费、征收社会保险 费和效劳收费之间的异同) 第二节 社会政策的过程(制定、实施、评估、调整) (要明白整个过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还要对每个环节的具体概念、机制有着准确理解和掌握) 一、社会政策的制定 ※1、社会政策制定的内容:是指社会政策主体为了满足全体或局部社会成员的需要,或解决某些社会 问题而制定的相应社会政策的过程。(重点掌握 5 个确定) (1)确定优先顺序:资源有限及问题的迫切性决定先制定哪一个政策; (2)确定政策对象: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该项社会政策; (3)确定效劳标准:对象可以享受多少; (4)确定资源:资源如何解决,需要多少; (5)确定运行机制:如何连接社会政策的各个要素,如何转化传递给社会政策对象。 2、主要步骤 (1)确定议程(立项):社会问题或需要进入主体的视野,纳入决策的过程; (2)设计方案(起草):方案包括:根本内容、规模水平、受益对象、资源调动方式、运行机制、组织方 式和具体实施方案,应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3)审查方案(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4)审批(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3、主要影响因素 (1)社会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项; (2)政策资源:政策水平与经济水平相适应; (3)社会本钱:制定付出的代价和承当的后果,因为资源有限; (4)社会事件:制定社会政策来照应重大社会事件,例如“非典事件〞;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5)社会精英:有更多的发言权,“智囊团〞“思想库〞 (6)传播媒介:通过传媒形成舆论构成压力; (7)执政理念:的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社会政策的实施 1、意义:实施是指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效劳,传递给社会政策对象的过程。 (1)是实施社会政策目标的关键; (2)是检验社会政策的试金石; (3)是沟通主体与对象的桥梁。 ※2、一般过程(把每个环节所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技巧分辨清楚) (1)政策宣传:统一思想,充分了解; (2)政策分解:在根本原那么的指导下,制定出实施活动的“线路图〞,明确工作任务指向; (3)资源准备:准备好人力物力财力; (4)组织准备: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实施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合理利用人财物; (5)先行试点:选择某些地区或领域先行试点,检验完善、总结经验; (6)全面推进:总结后,进行必要的调整,或经过扩大试点,再全推; (7)协调监控:做好协调,认识行动统一,提高效率;做好监控,不偏目标,全面落实。 3、实施主要影响因素 (1)机构因素:机构的层级与幅度、命令的服从体系、机构的分化与整合是否适度等。 (2)人的因素:设施者的政策水平、政治观念、行为倾向、积极性和责任感; (3)政策本身因素:是否连贯稳定和一致,是否合理符合人民意愿、是否具体明确都影响人民的依从度 (4)政策以外的因素: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文化背景与传统、相关的技术水平。 三、社会政策的评估 1、意义 (1)发现问题:把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了解效果:了解阶段效果,总结经验,为完善提供材料; (3)监控过程:纠正偏差,正确运行。 2、内容

  (1)政策方案:评估的焦点集中在政策方案是否合理:实施过程中表现的必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2)实施过程:实施的 7 个(宣传分解资源准备组织准备先行试点全面推进协调与监控)一般过程是否 得力

  (3)实施效果: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去的的阶段性成果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社会政策成果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意义,以及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政策运行的效率等。

  ※3、标准(内涵与差异认线 个是否: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坚持了社会公平的原那么、有利于经济与 社会的长期开展、促进了社会融合、社会及政治稳定;

  ※4、方法(内涵与差异认线)定性研究:通过收集非数字的资料,包括具体的政策文本和言语表达得到的资料,来分析政策的内 容和具体过程。研究者通常采用深入访谈、口述史、参与观察、个案研究等为手段里获取必要的资料与信 息;

  (2)定量研究:通常所说的统计描述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来收集资料。可以分析社会政策过程不同要 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社会政策行动与相关要素之间的联系;

  (4)个案评估:通过对具体的政策工程和实施机构进行和特定地区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政策情境、 具体实施过程和特定效果);

  (5)制度分析:通过将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分类,深入研究其不同作用和呈现的不同效果。它是社 会政策评估的核心方法;(比拟注重对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府管理体制和模式、行动的具体策略和模式 以及总体的制度环境的分析)

  (6)比拟分析:是社会政策国际比拟领域中最常用的方法,也是近年来社会福利研究中兴起的主导性方 法。(其目的在于通过比拟,使研究者改善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度和推行实践,有利于改善这种政策的评估效 果)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废除政策,而是通过调整使其连续,使对象能更好适 应;

  IM电竞 IM电竞平台

  (3)保证政策有序运行:通过调整使社会政策各要素之间,各种社会政策之间更好地衔接,从而保障有 序运行。

  2、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目标不适当或高或低、目标已到达,要追求更高、目标无法到达而进行调整; (2)政府方面的原因: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人的变化而产生的调整; (3)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政策对象、利益群众和普通民众)对社会政策所持的态度。 3、层次 (1)修订:指在技术层面上作局部的修改,不改变根本框架;例如社会养老保险遇到资金亏损时而采取 的提高保额、推迟退休财政予以补贴等措施而调整; (2)改革:对根本框架作出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政策的调整属于此类; (3)终止:完成使命、无法到达预期效果、负面影响太大三种情况才会被终止。 4、内容 (1)政策目标:目标太高、太低或过于分散就必须进行调整; (2)政策方案:运行本钱太高,运行条件过于苛刻等情况,评估后对政策方案的调整; (3)政策效力:指社会政策自身的约束能力和实际效力等范围失当,根据评估对政策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节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 1、倡导者 角色主要表达在社会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属于间接主体不掌握某项政策的决定权只能在指 定的过程中提供意见和建议无父对象的问题是由于个人和社会的原因共同所致,要改变社会就需要社工在 政策层面进行倡导。 2、实施者 社会政策的推行政府负有直接的责任,但也要依靠社会团体进行推行社会政策在转化为社会效劳的后 必须把社会效劳传递给政策对象,这时社工通过效劳社会对象,便成了社会政策的实施者。 3、评估者 直接主体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同时,也会请专业团体进行外部评估,这是直接主题扮演组织者的角色, 而社工那么扮演评估者;另一方面在政策对象作为信息提供者时,社工通过与对象接触收集资料,但是社工 和直接主题的评估标准是不一致的。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1、典型示范(倡导者) 社工通过身体力行,创造出某些效劳模式,引起直接主体的注意,进而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他们的 反响比政府快,要敏感,往往会预先干预,一旦做出成效,就被吸收到社会政策中。 2、建言献策(倡导者)

  典型示范通过做,而建言献策那么通过说,参加各种政府主办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口头向媒体提出建 议表达意见。

  3、间接效劳(实施者) 是指把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效劳的过程中为直接主体做各种准备,例如把法律里面的原那么性规定转 化为各种社会效劳方案,以便让社会政策落到实处。 4、直接效劳(实施者) 把具体的社会效劳提供给政策对象的过程。上世纪 80 年代英国社区照顾模式中的照顾管理和个案管 理模式属于直接效劳。 5、外部评估(评估者) 被聘请为自定实施部门的专家,对效劳工程进行评估,问责成为一种官场的做法。 6、内部评估(评估者) 大多数社工受雇于直接主体的机构,所以他们是内部当事人,最有发言权,从而影响社会政策。 (需要注意区分各种角色、作用发挥方式的不同特征,进一步理解角色和作用发挥的背后含义)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社会救助是因为公民因自然、社会和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政府和社会提供根本物质保障的 救助制度。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政策分为三类:困难群众、专项和临时。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1999 年公布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包括: (1)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抚、扶养人的居民); (2)领失业救济或期满仍未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 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对象的关键。指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包括三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 定享受的抚恤和补助金。 2、机构: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民政负责管理; 3、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专项资金支出工程,专款专用;中央财政对西部和老工业 基地倾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低保资金。 4、管理审批机关:县级民政、街道办和镇政府

  5、日常管理效劳:居委会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1、考虑维持根本生活的衣食住费用、水电煤气费用、未成年人教育费用而确定。 2、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常用的方法有:根本需求法(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比例法。 三、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 街道、镇(初审) 县级政府(复审);(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不符者书面通知; 3、发放:通过金融系统实现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可实物发放,对三无人员全额发放、其他的差 额发放。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复核机制: 1、审批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进行核实; 2、已批准的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 3、收入情况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并办理; 4、审批机关要定期核查家庭收入; 5、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金的使用。 (二)处分: 1、审批人员事实就是地审批申请不得挪用低保款物;(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形成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低保居民不得骗取和收入情况好转时不得隐瞒。(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 冒领的城市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罚款。 第二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与政策 一、农村低保的对象、机构和资金来源 1、对象: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因为病残、体弱、丧失劳动 力和生存条件恶劣造成常年生活困难。 2、管理和办事机构:县民政乡政府要不定期抽查,及时办理、停办、增减发放和调整并及时公示。 3、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根本的衣食水电费确定并随价格和生活水平适时变化。 4、资金来源:以地方为主,其他各级财政适当投入。

  二、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 村委会初查 报镇政府审核 报县民政 县乡一起再核查 批准 公布; 3、发放:原那么上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分档发放。 三、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办事机构 1、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等。 2、农村低保的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具体办理农村低保金的申请 受理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最终的审批。 第三节 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 年修订版)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与内容(重点) (一)对象:老年、残疾或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内容: 1、吃: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 2、穿: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住:根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医:提供疾病治疗、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葬(教):办理丧葬(未满 16 周岁或已满 16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重点) 1、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制定:由省级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或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3、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由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 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 负有指导责任)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 1、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2、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给予适当补助; 3、代耕的收益归五保户所有;

  4、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五保户给予适当补助。 四、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审批与核销 民政部主管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主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委会协 助乡镇人民政府开支:本行政区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捐助和效劳。 1、申请:本人提出,无法表达的找人代理; 2、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公告、送审; 3、 乡镇收到后 20 日内给意见并送审; 4、审批:县民政部门 20 日内审批,不通过书面说明; 5、核销: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死亡的,村委会或供养机构要及时报告,核销?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五、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 1、县、乡镇政府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确保供养机构顺利运行; 2、供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效劳管理制度; 3、供养机构可以进行农副业生产,政府要给予支持; 4、供养机构人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5、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对象得到符合要求的供养。 (二)监督 1、由县政府监管,上下政府制定管理制度,负责催促实施; 2、财政保证监督资金到位; 3、审计部门审计使用资金; 4、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等有关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 5、供养机构应该遵纪守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效劳,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农村医疗救助意见??城市医疗救助意见?)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

  (3)具体条件由民政会同卫生、劳保、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1)五保户,贫困户;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民政会同财政、卫生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3、对象扩展: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重点) 1、在扣除医保支付、单位报销和社会帮困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量 的补助。对特困人员可适当提高标准。遵循多方出资、多种方式和量力而行原那么。 2、形式有: (1)社会力量资助 (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3)医疗机构减免。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1、形式: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根本生活 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未开展新合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当、影响家庭根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补助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不超过年医疗救助标准。 2、形式的新开展 (1)资助困难家庭参加医保和合作医疗; (2)完善救助效劳内容,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住院主要解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那么对常见 病,慢性病、长期病的医疗费用; (3)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降低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城市 1、申请:向居委会提出。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2、核查:街道或乡镇医疗救助部门核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

  3、审批:区(县)民政再次核实,审批并核实救助金额。 (二)农村 1、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诊断书、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合医补助证 明、社会帮困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 乡镇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审核; 3、审批:县民政再次复核审查。批准或给书面通知不行。 (三)新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发生费用支付自付局部其他有医疗救助支付; 2、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3、对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 4、转非定点医院的要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5、要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和结算方法。 第五节 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与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重点) ※(一)对象 1、农村五保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由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 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 3、享低保的和农村特困户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二)工作目标 1、对五保未成年人、城市三无未成年人,根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享低保的和农村特困户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 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二、实施教育救助的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 3、乡镇街道审核; 4、县级民政复核、审批。

  三、教育救助的资源(民政和教育部门是教育救助的主管部门) 1、对福利机构收养的未成年人确保接受教育; 2、对低保特困户的,有未成年子女的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与保障面积 ※(一)保障方式(重点) 1、对象:领取低保的并且其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 2、主管部门:各级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3、保障方式: (1)货币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由对象自行承租住房; (2)实物配租:提供住房,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保障面积 1、保障面积标准确实定应依据: (1)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2)财政承受能力; (3)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结构,以户为单位。 2、面积 (1)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2)采取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3)新建的廉租房面积控制在 50 平米以内。 二、廉租房资金保障和房源 (一)资金来源: 1、年度财政预算; 2、全额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不低于 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4、廉租房租金; 5、其他社会捐赠和筹集的资金;

  6、中西部的国家财政补贴。 (二)住房来源: 1、政府新建; 2、收购的住房; 3、腾退的公有住房; 4、社会捐赠的住房; 5、其他渠道住房。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在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盘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与审核 1、申请人为户主,由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容,审核报送。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期限为 15 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理由。 四、廉租房的保障与监督管理 1、建设部门应主管廉租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建立档案,随时走访低收入家庭人情况变动; 2、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要按年度据实报告家庭的变化情况。 ※廉租房的退回: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1 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5)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6)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房内居住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房租的; 五、廉住房申请人和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法律援助条例)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 ※(二)范围(重点) 1、代理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保和低保待遇的; (3)请求发放抚恤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2、刑事辩护(因经济困难) (1)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3、公诉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不管经济是否困难; (2)被告人是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3)被告人判处死刑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公诉无需申请。 2、公民申请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2)请求给予社保待遇、低保待遇或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被请求人或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援机构申请; (4)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法援机构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援机构申请; (6)属于刑事辩护的,向审案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申请 24 小时内由看守所转交; 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有代理申请人的提供代理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其他证明。书面形式或 口头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审查:任务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 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 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在开庭 10 日前送交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副本至法援 机构; 2、法援机构指派律师或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援机构在开庭 3 日前将承办名单回复给法院; 3、法援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4、终止法援情形:受援人不再困难;案件终止或被撤销的;受援人委托他人或要求终止的。 5、结案时,法援人员应向法援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得到办案补贴; 6、法援机构应及时办理公民申请的法援效劳。 第八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2003 年公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同时发布了?实施细那么? 2006 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及内容 (一)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4、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5、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二)形式与机构 1、主要形式为救助站救助。 2、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3、要求公安或其他行政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告知救助站,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 不便的人员应引导和护送到救助站。 4、救助时间不超过 10 天。 ※(三)内容(重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根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的及时医治; 4、帮助联系亲属或单位; 5、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坐车凭证。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坚持自愿原那么) 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 2、救助站核实情况,了解需求并予以登记; 3、救助站决定是否救助,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及时救助;否那么告知理由,因语言原因无法提供的先行 救助,不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4、终止救助情形:一般不超过十天,已实施救助或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该离开;此外成心提供虚假 个人信息,自愿放弃救助;擅自离开的,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九节 自然灾害救助法规与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一、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一)调查荒情: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内容主要是:灾民的家庭根本情况;灾害损 失情况;灾民自救能力;期间衣食住医方面的情况。建立台账地级以上民政部门要组织抽查。 (二)上报需救助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 1、县级:1 月 10 日前和 10 月 10 日前,并上报地级 2、地级:5 个工作日内汇总,并上报省级 3、省级:5 个工作日内汇总,分别于 1 月 20 日(春荒)和 10 月 20 日(冬令)前上报民政部

  4、民政部:5 个工作日内汇总 (三)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方案 1、县级:制定救助方案,每年 10 月 15 日(冬令)前和 1 月 15 日(春荒)前报地级备案 2、地级: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方案,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0 月 20 日(冬令) 和 1 月 20 日(春荒)前报省级备案 3、省级: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方案,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0 月 25 日(冬令) 和 1 月 25 日(春荒)前报省级备案 4、民政部:核查,会同各部门会商评估,制定救助方案,连同核查会商评估报告,于 11 月 5 日(冬令) 和 2 月 5 日(春荒)前报部领导审批 (四)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 申请: 1、县、地级民政部门可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省级民政部门可向国务院申请补助 资金。 2、省级政府春荒请款报告在每年 1 月底向国务院报告,冬令请款报告在每年 10 月底之前向国务院报 告 办理: 民政部接到申请后,根据方案,按照标准结合地方情况制定分配方案,于 2 月 10 日(春荒)和 11 月 10 日(冬令)办理 拨付和使用: 民政部确定拨款方案后 3 个工作日发文给相关部门,于 2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以前下拨。省地级保证 30 日内下拨到县级。县级保证在 15 日内落实到灾民手里。 (五)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1、县级或乡级民政: (1)根据下拨的资金情况,在 15 日内对自己的救助方案进行修改,确定实际的对象和款物; (2)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 (3)制作?灾民救助卡? (4)对象持卡领取款物,并在册上按手印。 2、省级和地级民政:接到县里的册子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 (六)监督、检查 1、民政部: (1)公布分配方案;

  (2)以县为单位汇总资金分配情况; (3)下拨 25 天(春荒)和 20 天(冬令)后,每隔 7 天公布各地下拨进度,直至县级民政部门全部下拨; (4)会同财务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省、地、县民政:每隔 7 天向社会公布下拨进度;抽样调查救助对象,接收媒体监督。 (七)效果评估 各级民政在救助结束是要组织力量对灾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 二、灾民应急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一)收集、掌握和上报灾情 1、县级民政部门: (1)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地级民政部门报告 (2)造成 10 以上死亡或失踪的、其他方面严重损失和灾情重大变化的,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和民政 部 2、地级民政部门: 2 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 省级民政部门: (1)接到地级报告 2 小时内,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向民政部报告 (2)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地、县三级民政部均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 (3)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 15 时前上报前 24 小时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 4 小时需要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 (5)当民政部进入二、一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 2 小时需要向民政部报告最新灾情 民政部: 接到省级民政部门报告 2 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编发?重要灾情?,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编 发?中国灾情信息?,向国际社会通报。 (二)应急响应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情况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 24 小时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县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转移群众;确保灾民根本生活;报告救灾情况和提出救灾要求;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到灾民手中,10 日内报告情况; (2)地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派出工作组;拨付款物;上报救灾情况,提出救灾要求;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 到县,10 日内报告分配情况;

  (3)省级民政部门: 启动预案;派出工作组;拨付款物;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与报告,5 日内到县,10 日 内报告分配情况;(中央救灾资金下拨 15 日后报告分县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 4、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拨付救灾应急资金(3 天内完成);调拨救灾物资。 (三)监督管理 民政部:催促预案实施,措施落实,款物使用;管理资金,检查使用; 省级民政部门:催促预案实施,IM电竞 IM电竞app措施落实,催促款物 10 日内下到达县,并通报; 地级民政部门:催促预案实施,措施落实,催促款物 5 日内下到达县,并通报; 县级民政部门:催促款物发放,并就发放情况建立台账备查。 三、灾后重建的内容(倒损房屋) (一)统计核定 1、县级民政:调查登记——15 日内完成核定——重建台账——填写汇总表——上报; 2、地级民政:接报 7 日内进行抽查——汇总统计表——上报; 3、省级民政:接报 7 日内进行抽查——汇总统计表——上报并请示重建资金; 4、民政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二)组织实施 1、民政部:提出补助方案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出台优惠政策。 2、省级民政:落实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落实资金政策;收集重建情况上报。 3、地级民政:落实下拨重建资金;实施重建管理指导重建;协调落实资金政策;收集重建情况上报。 4、县级民政:灾民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在县级,实行县乡两级首长负责制。 (1)明确组织领导:首长领导、民政牵头。其他部门协助; (2)确定重建对象: 重点对象: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 确定原那么是:申请、评议、公布、审批 方式为: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后者需到地省备案 (3)规划选址: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规划原那么:分散为主,集中必须先规后建,并设永久性统一标识 (4)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告,要重点突出,不得平均化。 (5)确定和落实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 (6)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收。 (7)组织实施:张榜公布建房对象的详细情况;补助金一次落实,分期拨付;督导重建;实施进度管理。 (8)工作报告:重建的实施方案;审定情况;重建进度,验收评估情况上报省民政。 (三)监督管理 民政部:下拨资金;每 20 天公布进度;检查资金使用;评估重建效果; 省级民政:下拨资金;每 20 天公布进度;检查资金使用;监督重建方案执行; 地级民政:下拨资金;每月公布重建情况;检查资金使用;落实重建方案; 县级民政:下拨资金;督察乡村公示;定期通报进度;协调检查验收;检查资金到户情况。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60 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1996 年公布实施的?老年****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抚养、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开展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老有所养、医、学、为、乐。 1、婚姻家庭权 (1)享受家庭赡养扶养(老有所养,所医) (2)居住权(妥善安排、不得侵占改变产权关系租赁关系、有维修义务) (3)婚姻自由权(不得干预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生活) (4)财产所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个人财产) (5)继承权(与其他人一样) 2、获得社会保障权 (1)生活保障权(老有所养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社会的责任)包括: 养老保险:足额按时支付,根据开展增加养老金;未承包山林等收益供养老人。

  社会救助:三无老人可获取国家社会的物质帮助。在城市由政府给予救济,在农村进行五保供养。吃 穿住医葬。

  (2)医疗保障权(老有所医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社会的责任) 医疗保险: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社会救助: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无法支付费用,可由政府社会给予适当救助。 (3)文化教育权(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两个目标) 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4)享受社会效劳权(老年福利设施;社区效劳;特殊优待) 3、参与社会开展权(老有所为的具体表现) 国家尊重、创造条件和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社会做奉献。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一般方法(宏观)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维护权益的法制和普法工作; (3)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效劳; (4)弘扬传统美德,开展敬养助老道德教育 2、具体方法(微观) (1)行政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2)司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社会保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都要设立老年人组织,为老年人效劳 第二节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一、妇女的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选举与被选举权,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任用干部时男女平等。 2、文化教育权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和身心健康开展; 对就学难的女童,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从事其他文化活动与男子平等。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3、劳动与社保权 招聘录用晋升参与社保应男女平等; 依法保障妇女劳动时的平安和健康; 不得以妇女的四期(结婚、怀孕、生产、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 4、财产权 合法拥有夫妻共有财产; 有平等的继承权;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财产,任何人不得干预; 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离婚后也要受到保障。 5、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 6、婚姻家庭权 婚姻自主权:结离婚自由; 生育权:任何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者不生育; 财产权: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占有,法律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子女监护权:平等享有,父亲死亡的小孩,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母亲的监护权。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 1、行政保护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侵害的申诉不得拖延、不予查处; 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供录用标准; 在分配住房和评定职称不得侵害妇女权益; 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 划分责任田,批准宅基地必须平等; 升学,留学的必须平等; 2、法律保护 立法保护 司法和执法保护

  法律知识的宣教 法律效劳援助的提供 3、社会保护: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投诉。 第三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未满 18 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1、生存权 最根本的权利,禁止虐待、溺婴、残害不得歧视女性和残疾的未成年人。 2、开展权 监护人确保儿童开展所需的生活教育条件,政府在需要时要适当资助。 3、受保护权 缺乏自我保护和鉴别能力,家庭社区组织和整个社会要特别保护。 4、参与权 不得干预剥夺他们与其能力相适应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家庭保护 (1)监护抚养: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外出务工要委托监护人;禁止虐待、溺婴、残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的未成年人 (2)关爱引导: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制止不利身心健康活动; (3)教育培养: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 (4)民主尊重:做出与之权益相关的决定是告知本人。不得迫使其早婚或订立婚约。 2、学校保护 实施素质教育 关爱与尊重:耐心教育,不得歧视和违规开除、不得体罚侮辱; 开展成长教育 确保健康与平安:建立学校平安制度等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

  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维护受教育权; 提供多样化活动场所; 提供丰富健康文化产品; 预防网瘾; 提供平安的消费娱乐产品; 净化生活环境; 实施特殊劳保; 尊重隐私; 保护人身与生命平安; 为特殊需要的提供社会救助; 加生保健和疾病预防; 支持鼓励开展幼儿教育; 保护智力成果和名誉权; 为完成义务教育的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及时审理侵害案件; 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保护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审理离婚案件要听取子女意见) 强化监护人监护抚养责任; 案件的审理要适合身心开展;(监护人到场方可询问;办案时保护名誉;新闻报道不得披露资料) 对违法犯罪的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处分、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期间义务教 育、刑满后复学就业不得歧视)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内容: 加强理想爱国集体和社会主义教育;对到达义务教育年龄的要树立起法制观念。 (2)责任人:

  家与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先锋队、职培机构、单位、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村居委 会和监护人都是责任人。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育监控; 学校教育管理; 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禁止进入有未成年人进入标识的场所) 传媒与出版物管理(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界定:扰乱治安、携带刀具、殴打他人、强索财物、传播淫秽、、屡次偷窃、赌博,不改、吸 毒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矫治: 工读学校矫治; 司法矫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满 14 予以训诫;不满 16 的,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收容。 社会包容。不得歧视他们 4、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和报道; 分别关押、管理、教育; 开展法制、义务和职业教育; 进行社会帮教和全力维护。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安置 1、孤儿监护人的责任 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不履行或者侵害的要承当法律责任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2、孤儿的安置形式 委托家庭养育; 集中安置、家庭寄养; 孤儿收养; 流浪未成年人安置; 其他失去依靠未成年人安置;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3、相关部门保护孤儿的根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财政、发改委、卫生、教育、劳保、人口与方案生育、公安、司法、建设、民政、其他 第四节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规与政策 一、残疾人的六大权利 ※1、康复权 现代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社区康复为根底、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开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康复机构的建设、康复活动的开展、康复人才的培养、康复器械的提供。 2、教育权 义务教育与特殊资助:三免,学费书费和食宿费; 以特性施教:教育方式的弹性; 教育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 普通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特殊教育: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 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师资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教育辅助手段:扶持盲文授予的研究应用。 3、劳动权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个体劳动者,税收减免 保护残疾人福利侦企事业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 所在单位应提供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 4、文化生活权 通过媒体反映残疾人生活,编写出版特殊读物;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5、社会福利权 (1)社会保险:鼓励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给与补贴; (2)社会救助: 对生活困难的通过多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救助; 对低保户仍然困难的,要保证其根本生活; 辅助器具的更换的给予适当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适当补贴。 (3)三无残疾人供养: (4)残疾人公共效劳:交通、随身辅助器具、邮寄、电视播送效劳等给予优惠。 6、环境友好权(每年 5 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享受无障碍设施的权利,是残疾人走向社会的前提条件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信息交流无障碍 公告效劳无障碍 政治参与无障碍 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1、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保障残疾****益法制宣传活动;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效劳。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一、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实质要件 1、必备条件 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到达法定年龄:男 22,女 20。鼓励晚婚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注意判断方法) 【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患有一定疾病的人 (二)程序(形式要件) 1、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登记程序:申请-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证,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代理; 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审查材料证件和结婚条件 不予登记 5 种情形:未到法定婚龄、非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属于直系或三代内旁系、有疾病 二、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姓名权:都有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姓名随谁都可以; 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权; 住所决定权:皆可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义务: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平等所有权:法定和约定(高于法定) 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定义务) 相互继承权(法定权利) ※(二)父母子女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18 周岁前抚养是无条件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 失(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成子子女仍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 权利,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接受法定年限义务教育,以健康思想品德和适当方法教育未成年子女。 2、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赡养扶助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没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不履行 的必须付给赡养费。

  4、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包括亲生关系、养关系和后继关系。 ※(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祖孙关系:对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有抚养赡养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有能力的且父母无能力或死亡的兄姐必须抚养未成年的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 无生活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离婚 1、条件:双方自愿;子女财产问题处理恰当。 2、程序:申请;审查;决定。 (二)诉讼离婚 ※1、法定理由: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的列示性规定: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并 不改正;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2、程序:先调解,后判决。 3、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离婚,必须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女方在以下情况下不得离婚: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对夫妻: 1、夫妻关系:夫妻身份消失、扶养权利义务消失、继承权丧失; ※2、夫妻财产:(注意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认定,注意约定财产制中家庭债务归还、家务劳动补偿问 题) 财产分割。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不损害他人利益、照顾无错过方、有利于生产生活、尊重当事 人意愿; 外债清偿。IM电竞 IM电竞app协议清偿 家务补偿。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申请补偿 经济帮助。有困难的一方可以得到帮助

  ※损害赔偿。由于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错过的一方可以 要求赔偿。

  (二)对子女: 1、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消除子女关系。离婚后不管谁抚养,都是双方子女。 ※2、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归属: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义务,哺育期给女方,哺乳后协议,协议不成判决。 抚养费的负担: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多少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判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探望权问题: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时间方式双方协议,不成判决。 五、婚姻家庭救助措施的规定(居委、村委、当事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 劝阻:劝说行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违法行为;劝说无效可能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侵害行为解救受 害人 调解:基于当事人请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共同和他人合法权益 制止: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强制终止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也是形成家庭关系的重要方式。 一、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1、以下不满十四岁被收养人的条件: 孤儿; 弃婴或弃儿;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 2、送养人的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生父母。 3、不得作为送养人的情形: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严重危害可能的; 监护人必须征得对其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同意;

  配偶死亡时,死亡方父母要求行使优先抚养权利,不得送养。 ※4、收养人的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能力; 未患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 30 周岁。 5、其他规定 男收女,年龄相差 40 岁;夫妻必须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名。 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收送养必须双方同意,年满十岁的被收养人也必须同意。 (二)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为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否办理收养协议和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具体程序是:申请(亲自到场)、审查(条件目的意思表示)和登记(自发证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拟制效力 概念:收养关系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 收养人的近亲属间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的法律后果。 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拟制效力: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 2、解消效力 概念: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消效力: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的解消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 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程序解除 1、条件: 成年前,协议解除须得收养人、送养人同意;满 10 周岁的,应当征得养子女同意;

  成年后,协议解除须得收养人、被送养人同意;并就有关财产生活问题达成协议。 2、程序:申请、审查和登记 (二)诉讼程序解除 1、条件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虐待、遗弃、侵害),送养人可诉讼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不能达成协议,可诉讼解除。 2、程序:调解,无效后判准予解除或不准解除。 ※四、解除的法律后果 1、养子女和养父母权利义务终止,近亲属关系终止; 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自动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协商恢复; 3、成年养子女对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因虐待遗弃而解除的,付给抚养期 间的生活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的付给抚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虐待遗弃除外。 第三节 私有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一、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相互继承权; (2)子女:婚、非婚、养和继; (3)父母:生养继父母; (4)兄弟姐妹:同父母,异父或母、养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顺序 先由第一顺序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分配原那么 (1)同一顺序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不均等分配;

  IM电竞 IM电竞平台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A、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 B、进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C、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3)继承人协商统一的不均等分配。 继承人协商遗产的分割方法,协商不成那么调解或诉讼。 ※二、遗属继承的内容、形式和法律效力 1、遗嘱继承的内容 (1)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数量名称及分配方法; (3)规定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的附加义务;合法可履行。如果是债务不得超过遗产。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 (2)自书遗嘱;最常见,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并签名 (4)录音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 (5)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下方可,过了危险期必须书面或录音,口头无效。 3、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有效 (1)有遗嘱能力; (2)线)符合法定形式 遗嘱的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立的遗嘱;(整体无效) (2)受逼、受骗所立遗嘱;(整体无效)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 (3)伪造的遗嘱;(整体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局部无效) (5)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份额;(局部无效) (6)处分不属于自己的遗产局部内容无效。(局部无效) 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 1、遗赠: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生效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不得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利; (3)受赠人没有丧失受赠权;杀害,虐待,伪造遗嘱 (4)受赠人不能先于遗赠人死亡; (5)遗赠标的客观可执行; 2、遗赠扶养协议(先遗赠扶养后遗嘱) (1)签订抚养协议即承当遗嘱人的生老死葬义务的,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双方都得遵守扶养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