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数字经济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条例》(下文简称《外商条例》)。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正式公布《数字经济条例》和《外商条例》全文,两个《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条例》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全文共九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支撑保障、附则等九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夯实数字基础设施: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
◆ 通过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
◆ 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3、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统筹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提升产业园区智慧化服务水平。
◆ 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供制造业场景应用需求数字化解决方案;
◆ 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产业,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和服务平台;
◆ 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日起施行。
1、明确外商工作部门职责要求,规定了市、区商务和外事等部门的职责范围。